对于己经建立准则值的化学物质来说,饮用水通常不是人类接触的唯一来源。反而在许多情况下,经由饮用水接触或摄入的化学污染物的量远小于其他途径如食物、空气以及生活消费品。因此,在制定各项准则和危险性管理策略时需要考虑ADI所TDI分配给不同来源的容许值比例。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每日各种来源的总摄入量(包括饮用水中所含该物质浓度接近或达到准则值)不会超过ADI鱿TUl。
在确定准则值时,只要条件允许,都需采用通常从饮用水中摄入量占总摄入量比例的数据 (以食物、空气和饮用水平均量为基础)或者以物理和化学性质为基础估算的摄入量。由于食物(如农药残留)和水是最主要的化学物质暴露来源,确定这两种途径的暴露量尤为重要。而完成上述过程需要有大量高品质的关于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饮食摄入习惯的数据,通过采集到的数据估算经由食物摄入的比例和经由饮用水摄入的比例。
在没有合适的关于饮用水和食物暴露量信息时,可以用分配因子一定程度_匕反映经由饮用水摄入的各种化学物质的每日总量。在没有充足暴露数据的条件下,可由比较广泛认可的经验得出一个合理的且仍有保护意义的水平。一般认为由饮用水摄入量占每日总摄入量的20%,这个值较之前的过分保守的10%有所增加。分配因子从10%提升到20%是由于化学物质逐渐地被再评估,总暴露量也要根据评估的更新而更新。因此,本版本中并非所有旧版本包含的准则值反映了这一变化。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对于一些消毒副产物,有明显证据表明这些物质经食物摄入量极少,但是饮用水的分配量可高达80%,这一数字仍为其他来源留有余地。而对于一些农药,可能以残留物的形式存在食物中并被人体摄入,饮用水的分配量应低至1%。
关于选择分配因子理由的详细说明是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辅助成员国因地制宜地将准则值合理地合并或修改到各自的国家规范中。同时可以辅助做出合理的应急方案以针对潜在的超过准则值的情况。作为一般原则,污染物浓度不允许超过准则值且应尽量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选定数值适用于估算水中污染物的其他摄入途径(如吸入和皮肤吸收),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通风设备有限),相关部门会愿意将吸入和皮肤暴露估算在内以使准则值适应当地的情况。
人体营养需要一些必要的元素,所以在制定准则值以及确定分配因子时,有必要确定经由食物的每日最小摄入量和暴露量以确保不会和人体的营养需要产生明显的冲突。
在确定准则值时,只要条件允许,都需采用通常从饮用水中摄入量占总摄入量比例的数据 (以食物、空气和饮用水平均量为基础)或者以物理和化学性质为基础估算的摄入量。由于食物(如农药残留)和水是最主要的化学物质暴露来源,确定这两种途径的暴露量尤为重要。而完成上述过程需要有大量高品质的关于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饮食摄入习惯的数据,通过采集到的数据估算经由食物摄入的比例和经由饮用水摄入的比例。
在没有合适的关于饮用水和食物暴露量信息时,可以用分配因子一定程度_匕反映经由饮用水摄入的各种化学物质的每日总量。在没有充足暴露数据的条件下,可由比较广泛认可的经验得出一个合理的且仍有保护意义的水平。一般认为由饮用水摄入量占每日总摄入量的20%,这个值较之前的过分保守的10%有所增加。分配因子从10%提升到20%是由于化学物质逐渐地被再评估,总暴露量也要根据评估的更新而更新。因此,本版本中并非所有旧版本包含的准则值反映了这一变化。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对于一些消毒副产物,有明显证据表明这些物质经食物摄入量极少,但是饮用水的分配量可高达80%,这一数字仍为其他来源留有余地。而对于一些农药,可能以残留物的形式存在食物中并被人体摄入,饮用水的分配量应低至1%。
关于选择分配因子理由的详细说明是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辅助成员国因地制宜地将准则值合理地合并或修改到各自的国家规范中。同时可以辅助做出合理的应急方案以针对潜在的超过准则值的情况。作为一般原则,污染物浓度不允许超过准则值且应尽量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选定数值适用于估算水中污染物的其他摄入途径(如吸入和皮肤吸收),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通风设备有限),相关部门会愿意将吸入和皮肤暴露估算在内以使准则值适应当地的情况。
人体营养需要一些必要的元素,所以在制定准则值以及确定分配因子时,有必要确定经由食物的每日最小摄入量和暴露量以确保不会和人体的营养需要产生明显的冲突。